中关村物质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运行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关村物质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以下简称:物质科学仪器区域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享与技术交流,保证公平合理地使用物质科学仪器区域中心运行补助经费,根据《中国科学院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科发计字〔2009〕2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下达大型仪器区域中心2009年度运行补助经费的通知》(科发计字〔2009〕108号)的要求,结合物质科学仪器区域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运行补助经费的来源与额度
第二条 运行补助经费由中科院主管部门每年核定下拨。
第三条 中科院主管部门下拨的补助额度按照“设备总值×6%×利用率×区域共享率(本所以外单位使用机时数/总机时数)”。以中科院主管部门提取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 运行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中科院主管部门给予物质科学仪器区域中心的运行补贴经费,由区域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用于推动区域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享与技术交流和中心运行的日常支出。
第五条 物质科学仪器区域中心管理委员会在区域中心牵头单位设立运行补助经费专款账户,保证运行补助经费专款专用。
第六条 按中科院有关规定要求,物质科学仪器区域中心管理委员会留存运行补助经费的10%,作为组织开展物质科学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项目研讨会、实验技术讲座、培训班等中心运行的日常支出经费。
第七条 物质科学仪器区域中心管理委员按各成员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转拨运行补助经费,补助额度按照“设备总值×6%×利用率×区域共享率(本所以外单位使用机时数/总机时数)×90%”。以中科院主管部门提取的数据为准。
第八条 物质科学仪器区域中心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运行补助经费使用方案,报区域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物质科学仪器区域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9年9月15日起执行。